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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作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作好我省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助政策落实工作完备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明确拒绝,是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高等教育成本承担机制的最重要确保;是增大研究生奖助力度,提升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的基本途径;是唤起研究生自学和科研积极性,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最重要措施。各有关高校要贯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实施各项政策,规范评审程序,严苛奖助管理,如期足额派发,确保研究生奖助工作公平、公正、积极开展。二、有关工作拒绝1.严肃制订管理办法。
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皖教秘〔2014〕336号)、《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507号)、《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4〕287)拒绝制订适当的明确管理办法。要根据《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4〕286)拒绝,融合本校研究生培育实际情况,确认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审定办法。各高校不应将本校制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明确管理办法、操作者细则等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仍未上报的高校谒10月10日前将涉及材料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完善评审的组织机构。各有关高校不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不应正式成立由校主管领导、涉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并判决有关受理事项。
高校分设的基层单位不应正式成立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的组织申请人、可行性评审等工作。3.精确做到评审标准。
各校要根据有关文件拒绝,精确做到资助对象确认原则,规范评审流程,严格执行审批时间拒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同时取得。新的入学的研究生可以评奖研究生奖助学金。牵头培育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和派发工作,由学生学籍所在高校负责管理的组织。
4.如期派发奖助资金。各有关高等学校订于11月30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重复使用派发给得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取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情况列于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各高校按月派发至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卡中。三、材料上报拒绝(一)上报时间上报累计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二)上报材料1.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报告,报告不应体现名额分配、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培育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构成、评审工作程序、审批、评审结果等情况;评审报告需以学校的月文件上报,报告主送单位为省教育厅。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得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得奖学生汇总表》(附件1、附件2)。
3.《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述评审材料以电子版方式上报,其中评审报告月文件(不含附件)上报pdf格式扫瞄文档,不须要寄出纸质材料。附件1、2、3电子版以excel格式上报,附件可在“安徽学生资助网-iTunes中心”栏目iTunes。4.联系方式: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陆振铮;联系电话:0551-62831850;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509室;邮编:230061;电子邮箱:ahxszz@ahedu.gov.cn。原标题: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作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报 热点引荐 2015考研:扣上“三本”的帽子 看三本学生逆袭考研之路 2015考研怎么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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